“我们村的村支书兼村主任常某华涉嫌弄虚作假,伪造村民签证(指印)办理征地手续,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请求从速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近日,河南省唐河县商务中心区温庄(原古城乡温庄村)村民张孝朋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张孝朋,男,汉族,生于1958年6月,高中学历,住河南省唐河县古城乡温庄村常庄组124号。全家六口人,世代以种地为生,遵纪守法,安分守己。2017年3月26日,当地政府部门为我承包的组集体13.99亩耕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从1998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这是我们全家唯一的生存、生活来源和基本保障。
2021年3月15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后知是唐河县大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人员),开始在我承包的土地上动用机械肆意推轧,损毁地上附属物。我上前阻止,双方发生冲突,对方出示唐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3月2日为其颁发的豫(2021)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1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称他们已通过合法的出让程序在我承包的耕地上已取得了3035.9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说他们用410万元买的这块地。
国家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补偿规定,为什么在没有任何告知,未履行任何征地手续,也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的土地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国有建设用地?这其中有什么其它不可告人的背景和秘密呢?
经多方了解和查证,早在2018年10月,唐河县大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气项目地址选在了我所承包的耕地位置,并有唐河县土地局和古城乡政府为该公司办理征地手续。征地手续上有唐河县古城乡温庄村支书常某华弄虚作假,伪造的征地材料:由常某华在拟征地告知书、征地听证告知书等送达回证上假冒、伪造我的签证(指印)。
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放弃征地听证证明上,仍有常某华伪造我以及其他村民代表的签名(指印)(张孝朋三个字的字迹不但不一样,而且名字还是错的;更何况我也没有按过指头印),利用虚假的征地材料,在没有支付任何征地补偿的情况下,捏造了征地手续并进行了土地出让。唐河县大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成功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而土地真正的权利人却被蒙在鼓里,茫然不知。
唐河县大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一无边界二无四邻)是3035.93平方米(4.553亩),为什么征我们9.177亩土地,这里面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作为村支书竟然拿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儿戏,《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征地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法》第七章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他们的不动产权证为什么没有边界,四邻就更不知晓了,难道他们的这块地是在空中不成?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我们生活的基本保障,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国家一再强调,脱贫攻坚的特殊时期,更应当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然而我们村的村支书兼村主任常某华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的利益非但不予维护,反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告知、不听证、不补偿,直接把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极大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甚至为一个普通的加气项目,单独征收我组0.6118公顷(9.177亩)的耕地,并不惜为此弄虚作假,这其中不可告人的隐情由此可知。
综上所述,请求上级领导体恤民情,体恤民生,从速调查并严肃处理为盼。具体要求,一是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依法依规吊销大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证件;三是大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能再来干扰我们;四是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并将土地恢复原貌。 (河南省唐河县 张孝朋)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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