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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房屋被拆后不能建房,一家人只能在废墟里安身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我和弟弟还有七旬老母亲,3户共8口人,多年来挤在30多年前凿建的三间破旧简陋的窑洞里,紧临村公路,时有安全隐患。2019年3月房屋被拆后,因县里停办宅基地审核手续不能建房,一家人不得不在废墟里安身。”近日,山西省柳林县庄上镇张家湾村尹某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7年,我和弟弟花掉血汗钱外加四处讨借,用70万元兴致满满拆老房盖新房。建到2018年冬天,新房未晾干就入住。虽然简陋,但几十年来终有了属于我们的新房。虽然负债,但相信总能还清。

      
   
    不料在2019年3月,由镇领导杨某某带领,以违章为由拆除,新房顷刻变废墟。房没了、钱没了,无安身地,唯有巨债。因县里停办宅基地审核手续多年,无审批盖房已司空见惯。旧房翻新是违章得拆,难道让百姓居无定所、无处安身就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吗?普通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何从谈起?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首先要对群众有感情,真正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房款来之不易,如此执法是否合理?不履行审批宅基地职责,为何能行使强拆职权?有权必有责,让老百姓如何心悦诚服?本人要求解决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失费150万元。希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中予以高度重视,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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