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纪委监委依法查处核实反映人(本人)做为实际施工人应得的材料款和施工款30.98万元的去向,并将涉嫌贪污侵占的工程款和材料款予以返还,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费用;请求依法监督被反映人按合同约定公开公示反映人施工账目款项以及审计事项,并支付工程款336.515万元。”近日,实际施工人王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5年6月6日,我(反映人)代表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渭源县北寨镇政府,渭源县北寨镇盐滩村委会、渭源县北寨镇张家堡村签订了《北寨镇2015年易地搬迁项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我实际施工,并于2017年11月27日工程交付使用,至今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工程款,盐滩村欠152.25万元,张家堡村欠184.265万元。2017年9月26日,并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报告,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规范要求,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
但对以上事实,被反映人不予开具账目结算证明。经反映人上访后,北寨镇政府单方结算回函才得知以上两个村托欠总工程款合计287.18万元。根据合同要求,由北寨镇政府督促协调履行支付工程款,积极筹措资金,完成项目自筹部分。反映人多次要求被反映人履行职务,督促盐滩村委会、张家堡村委会支付反映人的工程款。被反映人故意推脱,拒不履行职责,且工程交付后再没有一个人去管,无人问津,以达6年之久。
更可气的是,北寨镇张家堡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属于虚假入住。遇见县里和市里检查,派人值班,村上和驻村干部给每家挂上窗帘,购买些旧家具,蒙混过关应付检查,把现实的懒政不作为扮演的是淋漓至尽,真是让人痛心疾首。国家给老百姓给钱补钱给好政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国之大计,为的是让老百姓过上幸福安稳的生活,改善住房条件,政府的良苦用心是多么伟大,可是被他们弄的是千疮百孔,一直空置,真是欺上瞒下,害苦了我们施工单位,工程款拖欠了6年之久真是无法正常生存。
其一,在2016年施工期间,被反映人盐滩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金某生打电话说他有一条水泥路要施工,让我给他拉水泥。我分3次共拉水泥6万元,完工后分文未付。
其二,2016年9月,金某生和北寨镇副镇长庞某强说,我必须要把盐滩村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室外排水及人引工程要施工,以19.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我。完工后,说资金没有到位,等项目批复下来再说,让我等着。直到2017年6月,说室外排水工程款约40.8942万元到位了。
当时北寨镇镇长乔某霞、项目专员陆某,说工程是我干的,叫我去招标完善手续,可招标资料实施一半(费用花去9600元),陆某通知说叫我不要招标了,领导不同意让我方招标了,让我去找庞副镇长。我去找庞某强问情况,说标叫别人招走了,张书记不同意我去招标。那我花的钱和工程款去哪里了,说我去找金某生去要,工程叫金某生招走了,直到现在分文未付。
后来,北寨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又出现甘肃兴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这里边的结果不得而知。我干的活怎么就与我没有任何关系,镇政府是睁眼说瞎话,有意隐瞒事实,典型的张冠李戴,以权谋私。
其三,易地扶贫搬迁点院内每户要建一座自来水检查井,盐滩村主任聂某鹏以每座井800元承包给我,总34户,合计27200元。完工后,说钱叫别人拿走了,他也没拿到钱,分文未付。
其四,盐滩村舞台,金某生让我组织人去干活,18000元人工费分文未付。北寨镇政府上班的是人民公仆,高喊口号扶贫搬迁,做事的确让人心寒,难道让我一个老百姓为其政治建设来买单吗?国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骗局吗?工程中的室外排水工程19.5万元,原料水泥6万元,室内自来水检查井27200元,舞台施工1.8万元,招标费用9600元,以上费用总计30.98万元。实际施工完成后,我问询盐滩村支书金某生,支付工程价款和原材料款时,但其否认自己施工转包的事实。
综上所述,反映人垫资施工后,却得不到应得的施工款和材料款30.98万元,至今百般讨要,镇政府领导和金某生互相串通,以各种理由推卸,置之不理,导致反映人经济受到严重损害,无法经营,已近破产。
为维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请求纪委监委依法核实调查真实情况,将反映人应得的30.98万元材料和施工款予以查处来源去向,并依法追究涉嫌挪用贪污人盐滩村支书金某生的责任,并依法追回反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得的材料款和工程款30.98万元。国家三令五申发展民营经济,创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试问是不是与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还有无公道可言。
来源:工程建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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