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上午8点46分,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鑫公司)车辆刚刚从厂区驶出,即被六七位村民再次拦住,不让驶离。富鑫公司无奈报警,10分钟后警察到达现场,处警警察了解情况后劝离,村民拒绝离开。处警警察耐心劝导无效后,于9点35分强制带离,后分别给予带头人吴某某等两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中一人因身体原因暂缓执行)。
工厂门前安装监控疑为“息访”
据富鑫公司总经理夏长喜介绍,“2023年1月4日,江西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景德镇市召开了集中反馈会议,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仁辉出席并讲了话。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黄玉剑分别向乐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反馈会议上,省委第四巡视组着重点了乐平市营商环境问题,并且省委第四巡视组亲临我公司进行了巡视,如果不是这次会议,另外加上属地派出所领导的调整,我们公司被堵了646天的大门至今都不能通行。”
视频显示,富鑫公司大门前50米处就是306省道,省道对面左右两侧分别装有一个监控,正对着工厂大门。
“这个监控是2021年11月16日,镇政府(注:景德镇乐平市乐港镇)应上访群众要求安装的,监控安装好后,原先(2021年3月8日)搭设的帐篷和路障才拆除。这个监控的端口接入的是上访人的手机,只要厂区有车辆准备出门,那边的人马上赶来堵住,从封门那天起,我们厂就陷入停工停产状态,一直不能恢复,处于半倒闭状态。”夏长喜告诉记者。
夏长喜提供的一份《乐平市关于办理夏长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也印证了这一点,《意见书》第二条第一款内容显示:“11月12日市领导率自规、环保、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到乐港镇调研富鑫公司和村民之间的纠纷,并成立工作组协调解决此问题,经大家共同努力,应村民要求在富鑫公司门口安装监控后将帐篷拆除,11月16日监控已安装,帐篷也已拆除,关于下一步富鑫公司砖是否运出以及是否生产的问题,正在进一步做工作。”
吴某根等人为什么甘冒违法风险,将企业封门堵路(含监控封控)646天?
夏长喜提供的一份录制于2022年3月19日上午10时许乐港镇政府会议室的音频,当时参会人员有乐港镇党委书记毕某友、常务副镇长程某飞、派出所领导和富鑫公司代表。音频显示,乐港镇常务副镇长程某飞向毕某友书记汇报时,当着参会人员的面说:“他们(注:堵路村民)的意思,简单点就是赔偿,赔偿多少钱? 有的要5万,有的要6万,有的要4万。我说这个钱是给集体的还是给他们个人的,他说集体和他们没有关系,给他们个人的。我说个人领不到这么多钱(按用地协议为2000元/人)。为什么500多人(约90%)没领这么多钱,你们为什么要领这么多钱?他们说不管,因为他们没有签字。他说后签字的,跟卖房子一样的,你先领两千,我(后)领两万也可以的。”
“中房村民小组共628人口,按5万元一人计算,用地补偿款达3140万元,超过了县城(市区)商业用地的出让价,是工业用地出让价的7倍之多。吴某根、吴某生等十几人封堵我们企业的门646天,目的就是多要钱,是高得离谱的要钱。吴某根他们曾当着乐港镇领导的面索要900万元,否则就让我们公司滚蛋。他们这种典型的社会恶势力行为,近两年来封门堵路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我们不能理解。”富鑫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在富鑫公司投诉下,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22年10月12日来企业巡视,详细研判企业面临的困境。同月2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撤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陶瓷土、页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注:乐港镇政府于2021年4月6日下达的让富鑫公司停工停产的通知)的判决。“在这双重压力下,同年12月12日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程某飞才电话通知富鑫公司‘现在可以销售砖了’。自2021年3月6日起至镇政府通知放行,我们企业整整被封门堵路了646天。”夏长喜说。
据记者了解,在省道边安装监控需到省级交管部门备案,在企业门前安装监控得有县级以上职能部门批准,一般情况是该企业涉及刑案,且已经立案才有可能获得批准安装监控。
镇政府一纸《通知》 企业摁下暂停键
2021年3月6日,富鑫公司被少数索要土地补偿金的村民封门堵路一个月后的4月6日,富鑫公司突然收到乐平市乐港镇政府“乐港府发【202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陶瓷土、页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责令富鑫公司,“不准擅自复工违法生产,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有关责任。”自此,富鑫公司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富鑫公司不服乐港镇政府“乐港府发【2021】27号”《通知》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18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203行初50号《判决书》,判决撤销乐港镇政府“乐港府发【2021】27号”的《通知》。乐港镇政府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2022年10月2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2行终95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乐港镇政府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下来后,2022年11月20日,镇政府要求富鑫公司拿出500万元,说是补偿闹事几户人家,称“此事到此为止。”“此前的8月29日,乐港镇政府召开的《乐港镇违法新型建材砖厂、机制砂厂、取土区、经营砂石治理专项工作布置会》,镇长肖某宾讲乐平市156家企业都是违法企业。要求每家企业15天内交罚款,30日内交土地出让预存款(每亩30万元)。不能缴纳的视为放弃。”富鑫公司总经理夏长喜说。
据夏长喜介绍,富鑫公司(曾用名:乐平市龙溪煤矸石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建址在乐平市乐港镇龙溪村。刚开始时主要是生产、销售传统烧结砖。为了响应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及江西省墙材革新“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公司及时调整经营方针, 2018年1月8日与景德镇陶瓷大学及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研发出“固废利用制备环保砖”新型环保技术产品,该产品于2020年1月6日被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
“公司产品原材料是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加工,变废为宝的新型环保技术产品,生产流程简单且环保,成品砖块物理性能强度可超出传统烧结砖3倍以上,是其他墙材性能强度无法达到的产品。目前,公司已建成国内首条免蒸免烧新型环保墙材生产线,由于技术成熟,砖块性能优越,已在行业内声名远播。”夏长喜说。
公开报道显示,自2019年11月以来,全国有10多个省属市、县政府领导带领当地龙头砖瓦企业负责人到富鑫公司实地考察,取经求技。就在富鑫公司上下准备大干一番之际,2021年4月6日富鑫公司被乐港镇政府一纸《通知》按下了暂停键,自此一直处于停工停业停销状态(至2022年12月12日份才让砖出厂)。“这646天的停工停产给我们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致企业濒临倒闭。目前即使企业申请行政赔偿,也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如此任性,致合规合法企业无法生存,我们也不知道企业今后怎么去走了。”富鑫公司一股东为企业目前的处境表示担忧。
富鑫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具备对应的法律法规,处罚的行政主体也应有地方性法规或更高效力法律法规授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该法条赋予了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乐平市应急管理局)及县级人民政府(如乐平市政府)开具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单的行政权力。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赋予乡镇一级政府开具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处罚单的行政权力。
终审判决下来后,2022年12月8日富鑫公司向镇政府申请赔偿被拒。目前已向法院申请行政赔偿诉讼。
12月14日,记者致电乐港镇党委主要领导,了解吴某根等人封门堵路一年多、镇政府在工厂门前安装监控,及镇政府发布《通知》责令企业停工停产的详情。镇政府一领导回复称,安装监控是其他部门所为。富鑫公司则拿出乐港镇政府《处理意见书【2022】2号》,证实镇政府在厂门口安装监控是“应村民要求”。该领导还表示,“《通知》一事,镇政府确有失当。”
转自:https://www.tntpapers.com/fazhi/2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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