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邓贵芳,现年69岁,住息县城关,身份证:413021195101551945,现实名举报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陈万一非法变卖我儿王静房产一套,非法占有售房款。
2016年11月份,我儿因住房需要,在赵庆泰鸽子(赵庆泰连襟)的介绍下,购买了他们的朋友李婷位于息县沿河路鼎峰国际小区7号502号毛坯房一套,合同约定价格是36万,由于该房是按揭,王静因资金不足,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没法办理过户手续,只能和李婷签定首付民间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12万元(壹拾贰万元)屋款按李婷的银行按揭合同继续还款,签合同时有王静、李婷、王青燕在场,合同上的见证人就是这个警察陈万一。
2017年4月份,开始装修,5月底结束。有贴砖师傅,水电工人,装修合同、鼎峰国际物业收费合同为证。
2017年6月份底,我儿王静因违法入狱,此后这个警察陈万一多次到我家里找我和我的老伴王金亚,要拿走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一开始我不放心,没给,后来他又来给我说:你现在没钱,银行分月付款,你也还不了,我和王静像亲兄弟一样,我来帮王静还分期,我当时也想,他陈万一和王静是同学,这么好的关系了,他又是警察,我儿王静也在监狱,老伴王金亚脑梗死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我一个人带4个年幼的孩子,还要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伴,陈万一又这么说,我最后还是相信了陈万一,就把房屋买卖合同给他了,陈万一把房屋买卖合同拿走后,我再也没有见到过陈万一。
2018年4月份,我儿王静出狱回来,才知道陈万一已经在我们一家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把我们的房子卖给他亲戚了,怎么卖的,到底卖了多少钱,我们到现在都不知道。当时息县房均价4500元/平,143.83×4500=647235元,装修花费:地砖连工带料28000元(买王林的),装修金额115000元(吴在学),窗户和阳台连工带料10500元,装修前,装修押金3000元+700(水电预存、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物业服务费1476.7元+1387.6元=2854.67元。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陈万一居然敢以欺骗的手段,从我一个老年人手中骗走我儿王静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在我们全家人均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违法卖王静的房产,侵吞售房款。我跪求政府有关部门明查,帮我们追回王静的房产,依法处理恶警察陈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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