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9年12月27日,吉林省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三早”投资竣工项目宣判了“死刑”。
据吉林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2019)第101号”文件载明:没收公主岭市若轩商务广场投资6栋写字楼。这让该项目投资商陈祥国疑惑不解:公主岭市岭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若轩商务广场6栋写字楼(以下简称若轩广场)是2018年公主岭市长会议纪要20个“三早”招商引资项目之一,吉林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为何翻脸比翻书还快呢?
三早项目竣工难逃被没收厄运
时隔4天,即2019年12月31日,陈祥国再次接到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通知书》。
陈祥国说他维权的路异常艰难。
尽管他多次向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和法院提交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还有公主岭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相关批复,然而,若轩广场已竣工项目也没有幸免被没收的厄运。
据《公主岭市长会议纪要》记载:“岭城现代化服务业集聚区诺轩商务广场开发单位为,吉林市常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常林公司),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2.9万平方米,地下0.6万平方米,共建设6栋,主体建筑物及配套,计划年利润总额达到2241.25万元,净利润1680.94万元,税金560.31万元。该项目属于公主岭市商务局招商引资项目。”
《公主岭市长会议纪要》记载:主持人为张明,出席人员有:段于建、陈占营、高立君、冯翘、张国文,还有公主岭市各部门“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会议纪要要求:(一)对于农民工保障金等费用原则上不予减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缴纳现金,项目方必须以合法有效资产作为抵押。(二)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及时出具各种预审材料,避免项目开工后,企业受到行政处罚。(陈祥国说:“这句话好像预知未来”)
公主岭市市长会议纪要中明确指示:为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允许项目投资商边开工边补办手续。
早在2017年8月31日,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现更名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文件,即:“公国土预审(2017)115号文”中载明,“关于岭城现代化服务集聚区若轩商务广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9064平方米,在公主岭市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这份“公国土预审(2017)115号文”是印发给公主岭市规划局的预审文件。那么,2019年12月27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将最初文件中“原则上”掀翻在地,文件上白纸黑字,而且加盖了朱红印章,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为何对三早项目宣判“死刑”呢?
三早项目用地政府未收储难以招拍挂
常林公司称:其投入巨资,如今诺轩广场被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C—61地块建设用地,政府没有收储,无法挂牌责任在政府,而不在“三早”项目投资商。
如今,陈祥国说他是上天无梯,入地无门。人们不禁要追问公主岭市政府,《规划许可证》需要在土地挂牌、出让后才能办理,至2021年9月这块三早项目土地都没有挂牌,建设单位不能缴纳土地出让金,如何办理《规划许可证》?陈祥国究竟哪儿违法了?
2017年9月3日,诺轩广场开工建设,到2019年10月15日竣工。该广场6栋写字楼已经竣工,政府承诺的手续补办还差建设用地土地摘牌,因为政府没有对C—61号建设用地收储而无法挂牌,致使政府“原则上同意规划审批的项目”让陈祥国陷入补办手续的困局。
2018年5月初,陈祥国曾多次找公主岭市政府申辩维权,然而,直至今日,三早项目投资商陈祥国已不再像当年项目落地时候那么深受政府部门欢迎,职能部门常常让陈祥国吃“闭门羹”。
陈祥国曾经手持《公主岭政府市长会议纪要》、2017年8月13日《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文件》、2017年8月23日,公主岭市规划管理局印发的“(2017)53号文件”,关于公主岭市岭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若轩商务广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上面明确了“四至”)等等一大摞子加盖政府各部门印章的文件,提交给信访局后竟如同泥牛入河,至今没有回音。万般无奈,陈祥国给自然资源局局长姚文军打电话,局长推脱说他没收到相关资料,有些事儿需要问问办公室主任。
“三早”项目投资不该是失信陷阱
申述,申述!陈祥国跟谁去申述?
从2017年9月3日开工建设,到2019年10月15日竣工,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特别是在自然资源局眼皮底下,偌大个工程项目为何等到项目竣工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是2019年12月27日。 2019年12月19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亲自写出有“及相关行政处罚事宜”内容的《受权委托书》样本,让建设单位按照其样本出具《受权委托书》,请问:这是因为什么?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送达公自然资听字[2019]25号《听证通知书》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而举行听证的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请问:这样的听证送达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依据法律文书程序,请问:是先有《违法案件审理记录》还是先有《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根据卷宗记录,《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的做出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违法案件审理记录》的做出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
按照《强制执行法》第54条关于“10日”的规定,是指10个工作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却在包含周六、周日两天的、共计7天的时间段内就做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决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做出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做出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请问:这样的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7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为时任局长金玉庆(现任公主岭市人大党委委员),而不是“主管”的张姗姗。请问:张珊珊签字有效吗?《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吗?不满10日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有效吗?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所有的违反送达程序、证据程序、诉讼程序的证据,都是在建设单位从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复印卷宗后才得以确认的。
建设单位在收到(2020)吉0184行审70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后立即复印卷宗,发现被侵权后,于2020年9月14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异议申请书》,一审法院却拒不接受。其再次递交《再审申请书》时,立案庭要建设单位提供行政庭的生效证明才能立案,行政庭张立奇庭长却不给出具。至此,建设单位依法维权的权利,被全部剥夺!
请问: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据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提取的证据、法律的依据”做出的“裁定”有效吗?
请问:建设单位,没有收到合法的、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提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复印法院卷宗后,才发现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诸多违法行为,立即向法院提出维权,为什么会遭到拒绝?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裁定”合法、有效吗?
更让建设单位负责人不解的是:在复印公主岭市法院卷宗后还发现一大疑点。
2020年8月28日,在公主岭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代收人及代收理由”一栏签收人签字的是“吴再广”,但“吴再广”这个人究竟是谁?建设单位由此至终没有这个人,这份“吴再广”亲手签收的法院“送达回证”涉嫌造假。
2018年7月以来,“秦岭违建别墅拆除”备受社会关注。中央、省、市三级打响秦岭保卫战,秦岭北麓西安段共有1194栋违建别墅被列为查处整治对象。基于这种背景,吉林公主岭市“三早”项目不再是政府最初承诺的“一站式”服务,若轩广场却成为一枚被盘剥完了的“弃子”。
《行政处罚决定书》怪现象接踵而至
众所周知:土地手续办理归用地科,规划手续办理归规划科,而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主办人员是监察大队人员,不具有“办理有关若轩商务广场土地规划手续”的职能。陈祥国称:在公主岭市却索要“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及相关行政处罚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自行添加“相关行政处罚事宜”,其目的只有一个:处罚你,整死你,还要让你无话可说。
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挂[2021]211号) 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5时00分,公挂[2021]211号,2021/9/22 。
《公告》载明:经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批准,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 GG2021-216,宗地总面积:19064平方米,宗地坐落:公主岭市国文大街北侧、岭西五路西侧、市法院东侧。
二、出让年限:40年,。积率: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24。主要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三、商务金融用地19064平方米、 四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169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2204921BA001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8487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5时00分 ……
面对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这则《拍卖公告》,若轩广场建设项目投资商陈祥国十分气愤的说:“我被抢劫了,还没有地方报案!这么大一宗项目从最初基础打桩,到封顶竣工,我的每一笔投资都砸在公主岭市这块让土地上。请问,天下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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