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8487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加价幅度:10万元。”
2021年10月13日10时,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消息:对公主岭市2018年“三早”招商项目岭城现代化服务业集聚区若轩商务广场(以下简称若轩广场)进行公开拍卖。
此消息令人震惊。公主岭市2018年“三早”项目表中之一的若轩广场因何遭遇罚没?
公主岭市“冤案”始末
2019年至2020年12月末,一起由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法院三方策划制作的冤假错案粉墨登场了。
第一个出场的是时任公主岭市某副市长。
2019年12月13日,就在公主岭市2018年“三早”项目若轩广场项目建成竣工2个月后,公主岭市某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参会的有公主岭市法院的张立奇和公安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人员。
这位副市长在会议上说:“给开发商一周时间补办手续,交齐土地出让金,如不能办理齐全,在大下周一政府对你工程采取没收程序。”他接着说:“对上级督查、督办的,必须认真处理,该工程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为了防止上边倒查主要领导的责任,市里必须事先做出决定”。
2018年,公主岭市“三早”项目列表中的若轩广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如果这句话出自普通老百姓口中情有可原,那么,这位副市长能说出这句话那可是颠倒是非。
2018年4月13日,该副市长参加了公主岭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会议形成了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中记载:“会议同意2018年20个‘三早’项目边开工边办理完善手续。”《公主岭市长会议纪要》主持人为张明,出席人员有:段于建、陈占营、高立君、冯翘、张国文,还有公主岭市各部门“一把手”。然而,就在公主岭市若轩广场项目建成竣工不久,政府当初承诺的所谓“一站式”服务怎么翻脸比翻书还快?
2021年9月23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才将该地块挂牌。然而,2019年12月13日,这位副市长就让建设单位交齐土地出让金。由于该土地迟迟没有挂牌,直接导致建设单位不能缴纳土地出让金。建设单位在副市长的命令下,也无法走完“交齐土地出让金”的程序。
据了解:公主岭市“三早”招商项目若轩广场有据可查的政府文件有9个,还有一份公主岭市商务局签写的《招商企业合同》文本,上面白纸黑字加盖着政府大红印章,而且,这位副市长也曾参加了当时的公主岭市市长办公会议。那么,他为何反而说“三早”招商项目若轩广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
若轩广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前前后后,9个政府部门签发的红头文件历历在目,其中有:公发核字(2017)262号、公规请(2017)7号、公新城中心请字(2017)21号、公新城中心函字(2017)1号、公规选址函(2017)53号、公国土预审字(2017)115号、公主岭市长会议纪要(2018)2号、公政函(2018)92号、公商字(2018)21号等等......政府变脸甩锅之后,仿佛在一夜之间,上述那些红头文件变成了废纸!这究竟是何故?难道只是害怕“三早”招商项目会“株连”主要领导责任那么简单?这起事件的发生、发酵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这起事件本身。因为投资商每投入的一笔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绞刑”架前难喊冤
第二个“操刀”出场的是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7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单位吉林市常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常林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2月19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亲自写出有“及相关行政处罚事宜”内容的《受权委托书》样本,让建设单位常林公司按照其样本出具《受权委托书》。请问:这是因为什么?坑人都挖到家门口了,常林公司陈祥国说,“项目建成了,一出门就掉进坑里。”
早在2017年8月31日,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岭城现代化服务业集聚区若轩商务广场建设项目的预审意见》即公国土预审字(2017)115号文件记载:“若轩广场项目占地面积1904平方米,在公主岭市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白纸黑字加盖政府印章,难道这个预审意见是“钓鱼执法的诱饵”?
对招商企业来说,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之变脸难圆其说。
2018年4月19日,公主岭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记载:“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及时出具各种预审材料,避免项目开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常林公司陈祥国说:这句话就像魔咒一样,如今,现实应验了。公主岭市若轩广场这个“三早”项目政府招商引资预算1亿元,如今,政府变脸被罚没拍卖起拍价附带土地出让金8487万元,这个缩水的价格是哪家评估机构评估出的?
据了解:若轩广场是2018年公主岭市长会议纪要20个“三早”招商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从2017年9月3日开工建设,到2019年10月15日竣工,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若轩广场这么大一个工程项目为何偏偏等到项目竣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才下发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呢?
常林公司陈祥国手持2017年9月1日与公主岭市商务局签的《招商企业合同》,他说自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跟谁去申述,怎么申述?谁能主持公道?
这份《招商企业合同》第三款明确了招商企业扶持政策:“对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方式,由项目代办协调办公室指定代办部门限时办理一切手续,提供全程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同时,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挂牌保护制度,到企业检查报批制度和罚没备案制度,任何单位对企业实施检查、罚没必须到市软环境办公室备案和审批。”
如今,这些所谓的“保护制度”都被时任公主岭市某副市长一句话彻底否定了?难道保护主要领导免责要比一个市政府的经济建设责任还要大?陈祥国百思不得其解。
法院立案裁定涉嫌“一边倒”
第三个出场的是公主岭市法院。
常林公司陈祥国问:《规划许可证》需要在土地挂牌、土地出让后才能办理,至2021年9月土地都没有挂牌,建设单位不能缴纳土地出让金,如何办理《规划许可证》?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副市长为什么要通过没收的程序达到“防止上边倒查主要领导的责任”的目的?
“三早”项目即: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公主岭市市长会议纪要允许项目投资商边开工边补办手续变成了空头承诺。常林公司陈祥国投入巨资建设的若轩广场项目也成为“拍卖”的筹码。
2017年9月3日,若轩广场开工建设,到2019年10月15日竣工。该广场6栋写字楼已经竣工,政府承诺的手续补办还差建设用地土地摘牌,因为政府没有对C—61号建设用地收储而无法挂牌,致使政府“原则上同意规划审批的项目”让陈祥国陷入被罚没的困境。
陈祥国曾经手持《纪要》、2017年8月13日《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文件》、2017年8月23日公主岭市规划管理局印发的“(2017)53号文件”,关于公主岭市岭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若轩商务广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上面明确了“四至”)等等一大摞子加盖政府各部门印章的文件,提交给信访局,如今这些材料如同泥牛入河。
政府副市长一句话,让陈祥国维权的路比登天还难。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送达公自然资听字[2019]25号《听证通知书》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而举行听证的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请问:这样的听证送达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依据法律文书程序,请问:是先有《违法案件审理记录》还是先有《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根据卷宗记录,《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的做出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违法案件审理记录》的做出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按照《强制执行法》第54条关于“10日”的规定,是指10个工作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却在包含周六、周日两天的、共计7天的时间段内就做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做出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做出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请问:这样的程序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7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为时任局长金玉庆(现任公主岭市人大党委委员),而不是“主管”的张姗姗。请问:张珊珊签字有效吗?《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吗?不满10日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有效吗?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所有的违反送达程序、证据程序、诉讼程序的证据,都是在建设单位从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复印卷宗后才得到的。
建设单位在收到(2020)吉0184行审70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后立即复印卷宗,发现被侵权后,于2020年9月14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异议申请书》,一审法院却拒不接收。其再次递交《再审申请书》时,立案庭要建设单位提供行政庭的生效证明才能立案,行政庭张立奇庭长却不给出具。至此,建设单位依法维权的权利被全部剥夺!
请问: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据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提取的证据、法律的依据”做出的“裁定”有效吗?
请问:建设单位,没有收到合法的、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提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复印法院卷宗后,才发现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诸多违法行为,立即向法院提出维权,为什么会遭到拒绝?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裁定”合法、有效吗?
更让建设单位负责人不解的是:在复印公主岭市法院卷宗后还发现一大疑点:2020年8月28日,在公主岭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代收人及代收理由”一栏签收人签字的竟然是“吴再广”,但“吴再广”这个人究竟是谁?建设单位称从始至终就没有这个人,这份“吴再广”亲手签收的法院“送达回证”涉嫌造假。
常林公司负责人陈祥国电话:18844492222,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
对于此案,媒体拭目以待!(记者江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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