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信息发出,项城市境内的城市建设项目再次备受关注。其中在此消息发出之前国控绿城紫薇苑项目的违法分包后续也得到了国控集团的信访回复意见书。
一份落款为:项城市国控集团,加盖公章为: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签发人:李某亮,案件编号:412022122149167,载明龙某治:您反映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与某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建设项城市门庄棚户区改造D区1号地项目,至今仍欠1000万工程款未支付问题。(信访人龙某治,家庭地址:交通东路某号附1号,电话:1873618****)我们于2022年12月2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作出以下处理意见:建议毛某、龙某治,李某设三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明文规定禁止违法分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然而在项城市国控集团开发的项目中依然存在被违法分包现象,关于后续处理结果也仅仅是信访回复建议走司法途径。建筑行业的具体行为代表在河南周口项城市存在着城建管理混乱现象,不知道随着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信息发出,是否能够警示项城市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
来源:法治在线.中国
原文链接:http://fazhizaixianzhgu.shop/show-2-51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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