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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一养殖场遭套路贷后被迫签下不平等协议陷困局

  众所周知,“套路贷”是一种严重侵害百姓利益的不法行为。近年来,在监管的严厉打击之下,“套路贷”已经有所萎缩,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通过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的方式获取暴利。对个人而言,要保护自己免受“套路贷”的危害就要提高自己的金融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对社会而言,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监管和规范“套路贷”行为的治理,则是保护公众利益的根本途径。

      

    江苏省响水县陈家港镇中兴村的张某华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遭遇“套路贷”及暴力催收的不堪经历。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依规公正处理。

           

    在2016年的时候,我投资400万元左右建中顺养殖有限公司(现为良华家庭农场)。由于经济遇到困难,经人介绍,向乔某胜、李某伟二人借款40万元、13万元、25万元、10万元。从2018年到现在,我已还了187万元,可对方以各种手段逼迫我儿子打欠条、签协议,并强行将公司法人过户给对方,用协迫手段逼迫签下许多还款协议。并以绑架我上初中的孩子相威协,叫我认罚款1万元一天。

      
 
    为了孩子的安全,我于2017年11月17日下午5点,当时下着雪,我拿3分的小贷款30万元给乔某胜、李某伟二人。在去年,我们到法院起诉,今年6月20日收到判决书,判我们继续还钱。对方在当地财大气粗,不少部门都有其绝对势力,曾扬言公检法他们都有人,还威协我们的人身安全。均有图片和视频为证。

      
 
    更有甚者,他们还无视国家法律,公然打砸我养猪场的车辆和人员。我报案若干次,被告知属于经济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我们继续还钱。我们还款都有记录,现金、转帐都有凭证。

      
 
    2022年8月2日,他们又到场里闹事。当时我报警,对方被民警带走。之后,在各种压力下,我们被迫又签下了这种显失公允的协议。因为我场里当时有2000头母猪要转运,报案又不予立案,才被迫签下这不平等的协议。这让我感到欲哭无泪,苦不堪言。

      
 
    据悉,为治理“套路贷”及暴力催收等社会乱象,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贷扥共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并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等条款,重拳打击非法金融放贷行为。

           
 
    以上所说的每句话都是事实。如有不实,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深入实地,明察暗访,尽快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正当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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