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合肥市蜀山区一项目招投标出现咄咄怪事:一家背负不良记录污点、本无投标资格的企业竟然堂而皇之地中标。此举引发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和强烈不满,而蜀山区政府部门在回应质疑时,刻意回避事实,避重就轻,互相推诿,无人为此次招投标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据了解,合肥市蜀山城投环境经济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即蜀山城投•环境经济产业园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千丈路与宝月路交口东南角,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0618.53㎡(约合120.93亩),总建筑面积约20.5万㎡,拟建设国际创博中心、柔性制造中心科技产业加速器、专业孵化中心新兴产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环境专业孵化器、创新策源中心、电子信息专业孵化器及配套用房等,投资估算8亿元。
2021年12月,安徽蜀山城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山城投)作为招标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详细规定了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以及投标时间等,确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系统报送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在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的关键节点,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同样是2021年12月23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定公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弄虚作假失信行为,记不良记录1次,记15分,并处128万元罚款。而2021年12月27日确立的定标候选人公示名单中,中建四局的名称却赫然在列。2021年12月29日,招标人蜀山城投向定标候选人发征询函,合肥市招标中心回复招标人,再次明确告知:中建四局存在不良记录,已列为政府釆购“黑名单”。正当人们普遍认为中建四局必然中标无望的时候,2022年1月10日,中标结果公示:中建四局中标。
“看到这个中标结果,我们的心里拔凉拔凉的。对政府部门招投标存在的猫腻,我们算是看清了!”一位参与投标的企业负责人沮丧地说。
背负着不良记录,根本没有资格参与投标,而该项目中,中建四局不但参与了投标,还成了中标的企业,成了赢家。也难怪其他投标人发出质疑的声音。
据反映,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人为设计和操作的痕迹非常明显。
首先,招标、定标模式的设计让暗箱操作看起来合法化。以央企(国企)+本土注册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投标单位。这样的模式设计,即使项目评标、定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或违规操作,其他参标单位也无法提出异议,评定分离的模式,又让当权者拿回了定标权而又不受监督制约。这正是明知存在违规舞弊,仍然投诉无门的根本原因。蜀山区招标办、业主蜀山城投在收到市长热线投诉答复时说,定标是在区纪委参与监督下进行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为何没有参与监督呢?难怪该局答复举报人:我们评标没问题,定标有问题,让投诉人去找区政府。可见“评定分离”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漏洞明显,给舞弊留下了空间,埋下了伏笔。
其次,招标文件的设计解决了“黑名单”企业的入围资格。中建四局在参与该项目投标、开标的紧要关头,发生了企业违规被处罚的严重问题。要想在此前提下解决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必须要解决“不良记录公告日”和“开标日”的衔接问题。因此,出现了两个日期在同一天的“巧合”。实际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中建四局记不良记录的调查和认定远在12月23日之前,只不过披露的时间被人为拖延到了这一天。解决了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资格的问题,变成合规合法的入围企业之一。这也正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辩称“评标没问题”说辞的来源。
中建四局“带病“中标入围,有关部门难辞其咎。2021年12月27—29日,五家入围企业在合肥市公管局挂网公示。23日的开标日,评标专家进场没有看到中建四局被处罚的公告,情有可原,那么事后公示期呢?这不正是市公管局的失察吗?但面对投诉,他们却说,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单位提出质疑。作为评标方和处罚方,这种说法实在难以服众。
同时,该项目违规违法定标,错上加错。业主蜀山城投按程序对各入围企业进行了征信函调,市公管局回函如实答复:中建四局2021年12月23日被处不良记录记15分,并处128万元罚款。中建四局存在不良记录的事实再次向招标人书面告知,业主单位负责人在明知有错的情况下竟然说出“领导定的”这么不负责任的话。中建四局是进了政府釆购“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且在被处罚期内。但蜀山区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目张胆地“任性”确定中建四局中标,作为监管部门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却说,是蜀山区定标出了问题,从而轻松的把监督职责一推了之。
事发后,舆论一片哗然。多名举报人先后到省、市纪委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工程招投标的举报投诉不在纪委、监委的受理范围,此项职责划归了发改委,而发改委又说他们没有行政执法权,更没有处理权;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投诉,他们说谁定谁负责,让找蜀山区。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有人拨打市长热线进行反映。反映的内容虽转给了有关部门,但答复的内容不是推卸责任,就是只讲程序不讲问题,互相推诿扯皮。
2021年12月27日,蜀山区委宣传部在发表的一篇题为《投资8亿元!蜀山城投•环境经济产业园春节前开工》的文章中,对本次招标“评定分离”的方式极为赞赏:“由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从最终入围的名单中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试问:背负着不良记录的中建四局,是如何被“择优选定”的?对此,媒体将继续关注。(法治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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