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被反映人徐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用虚假的车辆抵押手续、机动车行驶证等骗取了我的信任,并与我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使我误以为车辆真的是抵押车而向其交付了14.5万元车款,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近日,青海省襄谦县香达镇的索先生(化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2022年8月10日,经朋友的朋友介绍说:有一辆银行抵押车出手,车况很好,价格便宜,手续合法,我就跟着去看了。当日,在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万达广场三号门,一个自称李某(真名徐某)的男子开着这辆车来了。我转圈看了看,也检查了一下,车况确实是很好,价格也合理,然后就以15万元的价格(实际支付14.5万元。本来说好的第二天再给5000元,还没来得及给就出事了),买下了这辆车。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车辆转押合同》。
第二天,我准备开着这台车回玉树,刚出来不久,民警就赶过来了,说这台车是偷来的,差点撞死人,是肇事逃逸。原车主也跟民警一起,当时就把车给扣下了。
这台车在我手里时就根本没开出去过,怎么可能肇事呢?我当时也报了警,出警的经侦民警就把这台车和人全部带回分局了。当时天色已晚,说第二天处理,我拿了报案回执就回去了。第二天我到了分局,车已经被原车主开走了。我问怎么回事,被告知车主是杜某强,当然要车主开走。我说可这个车是我掏钱买来的,案件还在办理当中怎么就让车主把车开走了呢?即便就是他的车,也要等事情处理完才可以开走,现在开走算什么?
然后,我就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跟民警讲了。民警说,这个车的车主叫杜某强,他是在一年前把这个车租给了出租车公司,期限为一年,到期时间是2022年8月11日。
我是8月10日购买的车。这家出租车公司的老板叫陈某鑫。这台车的合同明明第二天就要到期了,这个徐某是怎么把车从出租车公司开出来的,这个陈某鑫怎么就不知道呢?民警也把陈某鑫叫到了分局处理这件事情,当时陈某鑫承诺:如果60天徐某还没把钱退回来,他承诺赔偿所有一切损失。
60天过去了,我去分局再问起这件事时,民警说人还没抓着,让我等待。我当时也提出了质疑,案件还在处理中,这个车主怎么就能把车开走了呢?我是掏了钱的,怎么就成了被动的呢?我多次去询问此事,得到的回答一直都是含糊其辞,而且每次的回答就是让我等待,等人抓到了再处理。疫情过后人抓到了,说是还有一个主要疑犯没有抓到。后来追回了5万元,让我先拿着。说是此案的涉案者有5个人,还没有抓全,目前不能处理这件事情。我不清楚具体是什么情况,怎么突然冒出来这么多人。我不清楚具体是什么情况,怎么突然冒出来这么多人。至于陈某鑫,那是报案之后民警纠出來的人,而陈某鑫给我的承诺,现在60天早就过去了,即便就是抓着人抓不着人,陈某鑫也应该给我兑现这个钱。而民警与陈某鑫沟通后的结果也没执行。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疑点很多。其一,这台车是8月10日卖出去的,次日上路就被抓。他们是怎么知道的?其二,陈某鑫明明知道这个车8月11日到期,为什么10日让徐某开出去这个车交易?其三,我刚报了案把车扣回去,事情还没有处理,第二天车就被车主开走了。我的正当权益谁来保护?
以上所有内容都有证据和视频,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我现在是说话无声,求助无门,恳请上级领导听民声,解民忧,最大限度地帮我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华夏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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