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听说,在广东某些地方有兴建豪华坟墓的风俗。前几年去广东实地采访其它事件的时候,曾经偶然之间看到这类建筑散落于一些郊外旷野之中,具规制、年代和风格,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时代特征,令人过目难忘。想必,这大概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体现出传统文化的厚重和坚韧。
今天,之所以将之上升到一个话题,实在是因为有些坟墓建筑不但仍在提升其豪华水平,而且更是广泛深入到了一些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比如国家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等。因为砍伐森林、动土施工和人员往来等活动的增多,正在对生态环境和森林防火等造成现实破坏和巨大危胁。
安葬逝者这个承继千年的孝文化下的私德行为,与现代语境下的生态、防火、契约等公共利益和社会行为正在发生激烈冲突,也已俨然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
近期,在北京召开的一个法律学术研讨会上,关于散布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下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的豪华坟墓事件,甚至被设为一个独立议题,供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该事件,也因此再次进入媒体视野和舆论范畴。
1999年,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先生与观音山森林公园所在地樟木头镇石新村委签订了一份为期50年的承包合同:《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按照约定,由黄淦波先生每年支付石新村委承包费,经营方面则独立开发,自负盈亏。黄先生开始了漫长而坎坷的创业历程。
2000年底,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
经过一番投入、建设和苦心经营,森林公园初现雏形。到2005年底,观音山森林公园被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也因此成为全国首家由民营企业申报、管理和经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为此,国家林业局还专门发文,认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的一块样板”,对生态保护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环保工作的态度十分明显。2007年,广东省林业厅批准了《广东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据资料显示,这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
观音山森林公园处于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的一小时经济圈,四通八达,加之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具有巨大的旅游开发潜力和商业价值。
话说回来,作为一处国家级森林公园,其运营主体又是一家民营企业,这在全国来说并不多见。或许,正是因为这个身份标签,加之历史存在的先天性原因,运营一家面积如此广袤的森林公园,出现各种矛盾似乎是命中注定一般。
事实也确实如此。在承包不久直至今天,观音山森林公园管理方与当地村民、村委(社区)和各级主管部门之间一直矛盾重重,并且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一些深层问题,至今仍在持续发酵当中。
在森林公园运营过程中,观音山森林公园经历了石新村和有关部门的毁约强征问题,村民和外来人员的毁林违建问题,还有三大工程(西气东输,南方电网,从莞高速)穿行问题等。
让公园管理方和黄先生不解的是,如果说涉及到国家级和部门级的行政性难题,协调解决需要动用过多资源,难度过大的话,那么涉及到一些个人私搭乱建且明显违法的“小问题”时,事发时同样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事发后也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是个人过于胆大妄为,还是行政不作为,抑或有意放纵或默认了此类行为?
据《教育传播网》2021年9月文章“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又增两处私建‘豪华坟墓’”:游客将此情况反映给公园管委会,管委会回复说:景区工作人员已经发现,并且于在建的过程中试图制止,然而那些违法者蛮横无理,公园人员多次制止无效;同时,公园管委会也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映给东莞市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待调查清楚后,再予以处理,然后,观音山森林公园管委会一直等到2021年中秋节后,依然没有等到任何解决此事件的消息……
《环球网》、《北青网》对此也有过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22 年底,陆续有人在森林公园范围内私建大小坟墓 20 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 50 平方米至 100 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竟然超过了 300 平方米,堪称豪华甚至是豪横了。
这些毫无规划,随意散布于森林公园内的私家坟墓,确实与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幽静清雅氛围格格不入,大煞风景,有碍观瞻。特别是对那些祈盼宏福,到此求签许愿的善男信女、远道游客而言,观之莫不疾步绕行,唯恐避之不及。
不止如此,私建坟墓还严重破坏了森林公园内的森林植被,也妨碍和影响了森林防火,造成不小的安全隐患。公园经营管理方不但要面对游客减少的损失,而且在森林消防管理方面也是防不胜防,时时处于胆战心惊之中。
与私建坟墓相对应的,还有不少违建别墅。针对这两类事件,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方曾多次向各方、各部门反映情况,但东莞市林业局等执法部门并未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反而回过头责怪森林公园不停举报,影响了该局的社会形象。
不解决问题,先质疑提出问题的人,东莞市林业局并未走出当下流行的这一大众化定论。
2023年4月15日和16日连续两天,在北京分别举办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地方不承认以及违法破坏事件”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事件”两场专家论证会,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几位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等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参加了研讨论证。
本次专家论证会,对包括观音山森林公园违建豪华坟墓问题在内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论证。
专家认为,这些坟墓建筑其本质上仍然属于违建乱建的范畴,明显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出面,组织迁出工作(《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条明确的禁止范围: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专家指出:对应的主管单位,一般理解应该是“樟木头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下称:执法工作小组)——关于执法工作小组在法律属性上到底是什么性质,是否具有执法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可以通过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来进行核实,以及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都有哪些。
如果执法工作小组有相关和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力,就可以依法并依据事实和具体情况进行申辩和抗辩,并不失时机地向其反映和投诉真正的违建乱建侵害国家林地和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主体。
如果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况,可以申请复议,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于不作为的行政主体怠政懒政甚至徇私舞弊的,还可以请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依法查处。
黄淦波先生疑惑不解的是,我国传统有逝者为大,入地为安的古训,现实社会又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一个是文化传统,一个是现实法律,以哪个为大呢?
其实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既考虑到了对传统民俗的尊重,也明确了可为可不为的法律界限,总体而言,易风移俗,减少土地占用是政策导向和大势所趋。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火葬覆盖率已经高达60%,目前这个数据还在逐步上升。
既然法律规定已经照顾到了文化传统,并且在实践中也并未发生伤害行为和事件,那么法律法规的权重即应优先于违建坟墓占地使用权。以此来进行清理拆除工作,即是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从2023年开始,我国农村土葬将会发生“新变化”,即将“两拆、三清”作为一项新的丧葬制度来落实。“两拆”的主要内容就是清理拆除农村地区的豪华墓穴,以及为活人暂留的墓穴;“三清”则是主要针对殡葬行业的一些乱象进行清除、清理和整顿。文中主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违建私人坟墓,正属于这一清理范围,所以可以结合本次的专家论证意见,再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申请,还森林公园以本来面目。
如果将观察和分析的镜头推远,视野放大,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就广东东莞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对多处豪华私家违建坟墓长期存在于一家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一事不闻不问不顾,对公园管理方的情况反映反复推拖,其间流露出的或许并不仅仅是懒政和惰政问题,极可能是因为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考量,才如此这般不遗余力地反其道而行:一边对园方处处设限,进行排挤打压,一边又试图重新掌握森林公园的经营主导权,一打一夺之间,其心昭然若揭。私人违建坟墓问题,只不过是这家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森林公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当中相对较小、较轻的一个“小”问题而已。
但是,以点代面,一叶知秋,从这起国家级森林公园与多起坟墓违建事件的存废博弈中,不难看出其背后更加宏大的时代图景:民营企业的生存困境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仍然是一个待解的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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